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51元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
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
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760元
伤残 等级 |
2014年度伤残赔偿金 |
2013年度伤残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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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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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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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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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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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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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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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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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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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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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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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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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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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整理时间2014年3月4日,以上数据仅供参考,相关数据需最终以浙江省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以上标准宁波地区除外。
注意: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摘要: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致残的情况下,除上述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能包括:
8、伤残赔偿金:按鉴定认可的伤残等级标准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2、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8、丧葬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死亡补偿费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2、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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