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型与实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车型与实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车型与实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投保车型与实驾车型不符并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中规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您当下的情况复杂,可直接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律师定为您提供最优质且最适宜的建议。最后,感谢各位的阅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