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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201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

二、201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

三、2013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

四、2013年山东省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7393元;

五、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残疾赔偿金

城镇

农村

死亡赔偿金

城镇

28264元×20年=565280元

60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28264元;75周岁以上的28264×5年=141320元

农村

10620元×20年=212400元

60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10620元;75周岁以上的10620元×5年=5310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

1、17112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系数(死亡的不乘系数)

2、(17112元×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17112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17112元×5年)÷扶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

1、7393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系数(死亡的不乘系数)

2、(7393元×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7393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7393元×5年)÷扶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丧葬费

46386元÷2

=23193元

住院伙食补助

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个人1000—10000元

赔偿义务人为法人的为五至十倍

TAG标签: 系数 交通事故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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