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建房是否有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建房是否有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40条: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他人进行联建房屋、举办联营企业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以划拨方式都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与他人进行合作建房的话会被视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只要被转让方能够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解答。法律援助中心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