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修改保险法,将原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关于“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的规定,修改为“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这一修改将不影响国务院规定保险资金可用于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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