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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诸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9、鉴定费:凭票据

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28152

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

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x元×年限

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

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二、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赔偿的项目是有很多的,比如治疗费用,还有精神损失费等都是必须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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