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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慈溪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9、鉴定费:凭票据

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28152

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

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x元×年限

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

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

二、交通事故赔偿时间限制规定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赔偿时间限制规定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慈溪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警方来到现场进行认定后才能够知道该如何赔偿。如果在之后的赔偿中,交通事故受害者没有拿到应该有的赔偿,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得到具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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