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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车费保险公司报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交通事故拖车费保险公司报吗

拖车费,一般认为属于施救费,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但必须有发票。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29日,**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一期节目《天价拖车费,宰你没商量》,案情大致是这样的:李师傅是专跑长途的货车司机,2013年10月中旬的一天,他运送一批大理石从湖北随州前往青海西宁,行驶到青兰高速某处时,他的车与前面的车发生了追尾,车头撞得很厉害,没法再开了。李师傅只好拨打122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不出半个小时,高速公路的交警就及时赶到了事发现场,勘查了事故现场之后,为李师傅叫来了拖车,救援的拖车赶到事发现场,很快将李师傅的车拖到了某修理厂。李师傅心里很感激,可第二天李师傅去交警队办完了事故认定手续,赶到某拖车救援公司,一问救援费,要2万元,他傻了眼。

因为车辆购买了全险,于是他们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公司却告知2万元的拖车费超出了规定,无法理赔。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应不应该对天价拖车费进行赔偿?赔偿多少?

法理分析

一、车辆保险的赔偿范围

2012年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社会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基本上采用了该《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等。

一般情况下,从事运输的车辆首先要投保交强险,然后再选择商业车险,通常会购买车损险、商业三者险等商业险。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保险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结合保险原理,保险公司一般对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合理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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