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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旅 中旅 青旅各地分社企业名称的核定意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旅行社总社、中国**社总社和中国**旅行社总社原在各地的分社均不符合分支机构条件,故各总社经清理整顿重新登记注册后,这些分社我局不再按分支机构核转。鉴于几十年来已形成“国旅”、“中旅”、“青旅”旅游服务系统,并考虑到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需要发展旅游业,我局同意本文所附企业名单中的各地旅行社分别使用“××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的企业名称。请你局通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登记主管机关,按附表核定的企业名称为有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寄我局企业登记司一份备案,供发布公告用。附件: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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