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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会计分录

计提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缴纳

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适用税额各地的标准不一致,具体事宜请您咨询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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