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
(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
(2)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4)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5)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6)公开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调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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