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制度的实行,对于及时抢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然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一些机动车所有人为逃避第三者责任险不惜采取违法手段,致使这些车辆在交通管理上失控,以致引发交通事故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试图提供一种思路,供参考。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施行现状
无牌无证车辆多。一些人购买车辆后,为了逃避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上牌,不办证。这种现象在农村比较严重,一些农民把车买回家,农忙时用于田间作业,闲暇时用来跑运输或作为走远路进城办事串亲访友的代步工具,如果遇到交警检查时则绕道而行或者干脆加大油门冲过卡点,以此逃避检查。
不参加年检的车辆多。在车辆年检时,如果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将被强制投保,否则将取消车辆年检资格,而一些机动车所有人为逃避参加保险,干脆不去参加车辆审验。
报废车辆多。多年来,报废车价格便宜,费用低廉,一直受到那些经济条件较差还想买车的人所青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第三者强制险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逃避第三者责任险的危害
造成交通管理失控。无牌无证车、报废车和不参加年检的车辆,直接影响了交管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交通管理的混乱,尤其这些车辆不参加年检,机动车的机件状况难以得到保障,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受害人的经济赔偿难以得到保障。相当一部分的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肇事方逃逸或者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缺乏足够的经济赔偿能力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使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同时,也给事故调解工作造成很大难度。
易引发交通肇事逃逸。无牌无证车或者报废套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引发肇事后逃逸,而当事人或目击者对于这种车辆很难给交管部门提供有利证据,或者虽提供了车号、车型、车身颜色等证据,但因其是报废套牌车,也给案件的侦破造成了极大的难度。
三、应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逃避第三者责任险的措施
1、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通过驾协、交安会、安全村、安全社区等交管基层组织,调整宣传教育工作重点,针对逃避第三者责任险的问题,交警部门采取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讲座等形式,对驾驶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交警部门还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些第三者责任险的信息、咨询等服务。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逃避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危害的宣传工作,如在人流、车流较多的集市、商业聚集区等地设立宣传站,建立固定宣传栏;深入大的有车单位、机关、企业、厂矿开展宣讲活动等等,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主动参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的氛围。
3、加大路面查控力度。合理安排部署警力,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尤其是加大农村这个交通管理薄弱环节的管理力度,对那些心存侥幸的驾驶人形成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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