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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据介绍,1996年以来,福建省一直未对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统一调整,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我省税额标准明显偏低,2005年,全省所征收的土地使用税不到3亿元,占全省地税税收收入的总量不足1%。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提高,使不少市民担心房价会“水涨船高”。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土地使用税是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不是很大,且此次税额调整幅度不大,平摊到每套房子负担还是很小的,房价不会因此增加。

另外,个别纳税人若按新的税额标准缴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批准后,在2至3年内暂按原标准执行,但必须逐年报批。对个别地区已于2005年调整过税额标准的,如果执行全省新的标准确有困难的,可报省地税局审批,酌情予以2至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按全省统一的新税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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