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倒交警发朋友圈炫耀,妨碍交通秩序如何处罚
【事件经过】
5月4日17时45分许,交警在翔殷路营口路路段发现一名男子骑无牌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该男子非但没有停车,还顺势右拐想要逃离现场。交警立即驾驶警用摩托车追赶该男子,在翔殷路包头路附近交警再次要求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令人没想到的是,该男子突然将电瓶车车头往旁边一歪,撞上警用摩托,造成交警倒地。现场交警当即呼叫增援,最终抓获了这名男子。
随后,民警发现,这名男子竟把将撞倒交警的照片发在了微信朋友圈。
对于驾车逃逸并撞倒交警,他解释称因担心被扣车,情急之下做出不理智的举动。“在派出所民警赶到前,我随手把照片发在朋友圈里了,没想到很多朋友评论,我在回复评论时说了一句‘看交警不爽就把他撞了’,只是想发泄一下情绪。”
这名违法男子姓陆,为某房产中介业务员,事发时驾驶一辆大功率无牌电瓶车,赶着要带客户去看房子。
另据新民网报道,“我当时戴着耳机在听音乐,没有看见交警有命令我靠边停车的手势……因为反应慢了一点,惯性原因我的车前轮撞上了交警摩托车的车身。”到案后,陆某矢口否认自己的违法行为,还找出种种借口予以抵赖。
在对陆某随身物品进行例行检查中,民警发现陆某在撞倒交警后,还“得意”地在现场发了条微信,在朋友圈中用污言秽语,向好友大肆宣扬自己“看交警不爽就把他撞了”。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陆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驾电瓶车违法骑行后,不服从交警指挥,故意驾车冲撞交警的违法行为。目前,其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看守所内,陆某不断向记者重复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新民晚报新民网戴天骄摄
记者11日上午在看守所见到了撞倒民警的男子陆某,他不断重复,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令人唏嘘的是,30岁的陆某原本在今年下半年就将同恋爱七年的女友结婚,如今这一切随着他自己的一时冲动变得遥遥无期。“这辆电瓶车我4月9号刚刚花了2300多元买的,当时只是想到被扣以后又是一笔花销,就抱着侥幸心理,我真的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我对不起我的父母,我的女友。”
【法律解读】
第八条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罚款:五十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三)吊扣驾驶证:十五日以上、六十日以下;
(四)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五)没收:车辆、有关装置。
罚款、没收车辆的拍卖款全额上缴市财政部门。
第九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免予处罚,但应进行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残疾人因生理缺陷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予处罚。
第十一条对同一次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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