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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驾车撞人调戏警察,醉驾的处罚规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女子酒后驾车撞人调戏警察

演技第一波:卖萌摆弄执法记录仪,“能看见我吗?我好看不?”

5月28日早晨6点20分左右,历城交警接到报警电话赶到花园路,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倒在一辆冀T牌照轿车的前部一动不动。现场还有一名身着灰色上衣的女子坐在地上,她拽着一名年轻男子的衣服不放,旁边还站着一名身着黑色上衣的女子。

“你松开行不行啊,挺好的衣服被你拽成这样。”年轻男子的要求被拒绝。民警立即前去制止,蹲坐在地上的灰衣女子才松开男子的衣领,站了起来。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被拉扯的年轻小伙是伤者的儿子,“这辆黑色轿车把我爸撞倒了,开车的就是那个拽我衣服的,她撞人之后跑了两次,都被我抓回来了。”

“当时是你们开的车吗?”民警询问两名女子,两人却异口同声地回答驾车司机跑了。“我们喝酒了,叫了一辆网约车。撞人后,司机扔下车跑了,把我们留在这。”**女子说。

因有酒驾嫌疑,民警带两名女子做了抽血检测,随后将其带回警队。按照问询程序,民警将执法记录仪放到灰衣女子眼前。突然,她摆弄起执法记录仪,数次将镜头调转对准民警:“大叔,你这是干啥啊?多吓人啊,我这还没结婚呢!”

在询问期间,灰衣女子不断对着执法记录仪卖萌:“大叔,你在这里面能看见我吗?”“看我好看不?”“大叔,你好帅哦。大叔,你乐一个呗。”“大叔,咱一块吃个饭呗。”

演技第二波:撒泼满嘴“跑火车”,借酒劲破坏留置室门窗

“你叫什么名字?”“许-娜,88年的。”然而,经网上查询,民警并没有找到灰衣女子的身份信息。“网上没有你的信息。上面显示的是你吗?”民警指着电脑上的照片问。“哎呀,长得这么丑,还像俺?俺给你卸妆看看,俺卸了妆也没这么丑啊。”说着,女子摘下自己的假睫毛。

“你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叫许-娜吗?”民警再次询问。“不知道,人家都叫我许-娜。”“你哪里人?”“辽宁朝阳。”民警意识到该女子说谎,便转而对**女子进行询问,**女子坚持称她们是打车的,司机发生事故后跑了。当民警将监控证据放在其面前时,她又改口说,喝酒前是许-娜开的,喝酒后“断片”了,不记得了……

询问**女子期间,民警将许-娜带到留置室醒酒,没想到对方借着酒劲大肆破坏留置室内的门窗等设备。28日下午,民警再次询问许-娜时,她一会儿要摘美瞳,一会儿又装作睡着,始终不正面回答民警的问题。

演技被戳穿:真相彻夜狂饮5小时送老乡回家路上撞伤人

闹腾两个多小时后,在民警的心理攻势下,灰衣女子承认了自己酒驾发生事故的事实。

其实,许-娜真名叫许某云,**女子是其老乡张某。5月23日,许某云驾车来济南散心,正好张某也在。于是,事发当天凌晨12点左右,许某云、张某和朋友相约洪楼夜市喝酒,一直喝到早晨5点多。喝完酒之后,许某云开车载着张某回家,刚走到花园路就发生了事故。因害怕被人发现自己酒驾,就谎称自己打的是网约车。

许某云交代,自己当时车速不快,也踩刹车了,可一方面酒精影响,一方面有点困,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据被撞男子家属介绍,被撞者肩胛骨骨折,颅内疑似有淤血,仍住院观察治疗。

经查,许某云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醉驾的处罚规定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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