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旅游岛背景下有关农用承包地制度
(一)当前形式和存在的问题
土地问题是关乎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问题,我国对此一直非常重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其管理也一直属于国家政策的调控范畴,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往往与国家政策的调整密切相连,具有政策性、政策主导等特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颁布施行的《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都对农村承包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随着建设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土地承包市场的升温,我省农用承包地的问题也日益彰显出来,如:我省一些地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或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无效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个人意见
为解决上述农用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个人提出以下意见:
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地方性法规。
2、加强政府的监督领导,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切实解决农用承包地突出的问题。
3、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
4、利用司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综上,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处理好农村承包土地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大局,事关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成败。因此,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应当坚持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尽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此类纠纷,营造稳定、有序、健康的农村土地承包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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