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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同车人死亡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交通事故致同车人死亡怎么办

车祸猛于虎,超速惨剧生,而因超速引发事故致同车人死亡,单方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很多人可能会有疑虑,但答案是肯定的。近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崔*国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案件回顾

2013年5月22日上午,被告人崔-驾驶其所有的本田雅阁轿车,从河南偃师市去陕西省延安市,当日13时许行至包茂高速公路西安至榆林方向723KM+500M处,因超限速行驶,车辆撞于道路左侧因前方道路施工放置的标志牌,随后驶出道路右侧撞于排水沟内,将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的乘车人李甩出车外,车辆反弹后停在道路中央。造成被告人崔-及乘车人李*伤。被害人李-经送往宜君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崔-驾驶车辆超限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李-不承担事故责任。

最终审判结果

案发后,被告人心生畏惧逃离现场。2013年11月8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崔*网追逃,2015年8月14日被告人崔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崔与被害人李*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李*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崔表示谅解。

知识延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超限速行驶,致乘车人李死亡,自己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崔-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查明事实,20km/h的路段以10km/h的车速超限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又本案系过失犯罪。故辩护人辩称,被害人未系安全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有一定过错,请求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观点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其居住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被告人崔-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是公正的,对于每一个公民都是同等对待。在此次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司机违法驾驶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有造成同车人死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能够主动承担责任自首的,可从轻处罚。我们都应该热爱尊重生命,让生命之花,越发美丽!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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