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怎么用
一、业务概述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网上申报的功能。本功能主要包括:初始化、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征收缴款。
三、操作人员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四、前置条件
1.纳税人应已进行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
2.纳税人应处于非“非正常户”和非注销状态。
五、操作说明
1.操作人员按照【申报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顺序进入本模块,系统显示初始化页面。操作人员确认申报初始化信息,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进入填写申报表流程。
税款所属时期中,“税费所属时期起”、“税费所属时期止”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
税务机关代码中,“税务机关代码”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选择。
2.系统显示填写申报表页面,操作人员可根据申报表填写要求录入申报数据,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数据。
3.系统以纸质表单的方式显示上一环节填写的申报表主表数据,供操作人员确认是否正确。操作人员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按钮,回转到填写申报表页面修正数据;如确认无误可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申报数据的提交。
4.系统显示申报成功回执以及申报表主表数据。操作人员可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相关申报表。
操作人员点击[缴款]按钮,进入征收缴款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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