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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解与自行协商有什么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交警调解与自行协商有什么区别

公安机关调停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掌管下进行的,是依两边当事人自愿请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调停。因而在调停参与人上,除了交通事端各方当事人以外,还有调停掌管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案人员。自行洽谈时,只要当事人各方参与,不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交通事端办案人员的介人,并且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则的前提下,当事人行使自己民事权利处分权,没有程序和实体上的约束。

交通事端调停有什么效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端的损害补偿进行调停,其意图是为了帮助交通事端当事人能以最经济、最方便的方法处理损害补偿问题。交通事端的损害补偿归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补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享有依法判决的权利,可是考虑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担任交通事端现场勘查和事实调查作业,可以根据证据对交通事端的成因进行较全面客观的剖析。因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条件和有才能对事端两边的损害补偿争议进行居间调停。假如当事人情愿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掌管下,就交通事端的损害补偿达成协议,或许虽然有小的不同的要求,也情愿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停,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说服引导下达成协议,无凝对当事人、对社会都是非常有利的工作。因而法律规则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进行调停的责任,可是,在调停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强制当事人各方签订协议,也不能因调停扫除当事人请求民事诉讼的可能性。

综合以上介绍,发生轻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对双方从时间上来讲更有利。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交警调解与自行协商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TAG标签: 伤残 交通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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