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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特殊情况下责任如何划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交通事故特殊情况下责任如何划分
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必区别两边职责巨细,都由保险公司来补偿。
交通事端特别情况下职责区别
特别情况下的职责区别和承当:
当事人故意损坏、假造现场、毁灭依据的: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未当即泊车,未维护现场,或许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端根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则承当事端职责:
(一)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当悉数职责。
(二)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一起承当职责;可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事端首要职责。
依法能够撤离现场、自行洽谈处理的交通事端在外。
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差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当事端的首要职责。
综合以上介绍,对于交通事故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法律也有相应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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