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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产生原因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交通事故产生原因是什么?

1、心理因素

美国学者曾调查过近400名肇事司机,发现八成在车祸的6小时内,受到强烈刺激。如果司机本身的思想情绪处于苦恼、忧虑、激动时,会产生心理混乱、精力分散、反应迟缓等不良表现。

2、药物因素

服感冒药后开车也有危险。因为感冒药内大多含有催眠成分。据学者调查表明,有11%的司机发生车祸与服镇静药、安眠药、止痛药等有关。这类药可引起嗜睡、注意力分散、视野缩小或模糊等。

3、疾病因素

医学研究表明,患糖尿病或癫痫病的驾驶员,发生车祸的危险性很高。这是因为糖尿病人常会发生低血糖,可致一时性眩晕。而癫痫病的危险性是可见的。

4、生活因素

暗光下看荧屏会过多消耗体内的血清维生素a,连续几小时观看,维生素a减少近一半、视力下降30%,同时也影响辨色能力。此外,夜间娱乐时间过长、休息不好,也会引发车祸。

5、嗜烟因素

美国调查表明,吸烟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对危险性比不吸烟者高。吸烟能提高大脑的兴奋性,司机更易冒险开车。开车前吸3支烟,视力降低20%左右,思维反应速度降低25%左右。

二、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标准?

(一)发生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与吸烟者有着一定的影响,也有可能是由于自己的心理因素或者是由于一些药物的催化。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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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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