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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收益将征收部分调节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政府将优先购买

根据管理办法,调节金是指按照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目标,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资金。

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由试点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方及再转让方缴纳。

调节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试点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调节金征收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试点地方同级财政预算。

管理办法还要求,试点县应制定与城镇国有土地相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体系。农村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前,参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体系执行。

如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转让价格低于基准地价80%的,试点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专家:农村土地改革再进一步

著名经济学家宋*辉告诉记者,此次调节金征收制度的出台,说明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已经基本成熟,农村土地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明认为,征地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必须是“三位一体”、“城乡互动”,对这“三块地”进行通盘考虑和顶层设计,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而目前土改试点割裂了“三块地”之间乃至城乡之间的内在联系。今年两会上,蔡*明还提交了《关于推进征地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三位一体城乡互动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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