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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执行交通事故调解结果的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方不执行交通事故调解结果的怎么办

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交通事故案件怎样调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具体的调解程序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在这里需要说一下交警部门的调解与民事诉讼中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执行效力上不同,交警部门的调解是行政调解,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生效的调解协议,但是,却有利于当事人减少诉讼,尽快解决矛盾,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效率。如果在现实里遇到了调解的纠纷建议还是根据实际情况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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