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几个等级,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有几个等级
国务院国务院发布的《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为了适应事故处理中对者的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和收取事故处理费的需要,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案件的通知》等有关标准尽量协调起来,经商得国家统计局同意,决定对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标准略作修改,从1992年1月1日起在事故统计和处理中使用。现将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填报交通事故报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事故统计分类的标准执行至1991年12月31日为止。
3、在事故统计中,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统计范围不变动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血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办
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例如,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于剐蹭、追尾等交通事故,肇事双方须自行快速撤离现场,通过保险进行事故善后赔偿处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以减少道路拥堵现象。无法达成协议不能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但是,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也要保障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所以,在撤离现场之前,必须记住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做一个书面记载,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并共同签名。如果能即时达成协议书也可以立即写一个事故处理协议书,写清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之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通过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介绍了关于交通事故等级的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实践中,交通事故划分的等级不同,所赔偿的标准也不同。当然,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更复杂的情况,这时候大家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在线律师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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