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不可以补办
若不慎将交通处理书丢失,当事人可向相关的交警大队申请调取原件,复印一份,若交警部门没有原件,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向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取,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不可以补办”问题进行的解答,若不慎将交通处理书丢失,当事人可向相关的交警大队申请调取原件,复印一份,并且加盖交通管理部门的公章。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