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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需制作调解书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交通事故调解需制作调解书吗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上述文章就是对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是否需要制作调解书这一问题,做出了相关的介绍。如果您在这方面问题上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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