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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一) 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 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我们在进行交通事故调解的时候就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这点大家也要有清楚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是怎么来进行规定的。在实际中,我们需要清楚才能更好的进行交通事故的和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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