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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土地管理法(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将开始重新修订,由于此项工作无需再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预计进展会很快。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重修《修订案》意味着国务院之前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案)》被否定,而土地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因为激烈的土地矛盾不会自动消散,更不会因为法律的拖延而延迟爆发。”

修订的四个主要内容

国土部政策法规司相关人士透露,本次“大修”将从土地权利制度(第二章)、不动产登记制度(第五章、第六章)、征地制度(第四十七条)、土地市场制度(第三章、第五章)入手。然而不管修改趋向如何,其最终目的都是要保证人民的权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

据了解,由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所以国土部决定让政策法规司、土地利用司和耕地保护司加上中央将成立的国土资源改革领导小组联合起来,以众力来推动《修订案》出台。

“重修《修订案》,是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人大之前未通过《土地管理法(修订案)》直接相关,这次修订将按照《决定》中的精神来重修。”国土部相关人士介绍。

《决定》中提及土地的地方共有10处。其中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

关于这次“重修”的具体修订内容,该相关人士进一步介绍道,首先是要采取“列举法”的形式界定征地范围、明确操作程序;其次,要严格征地程序,包括建立拟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制度、建立征地报批前协商制度等;同时,要完善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包括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探索多种安置途径、规范农民住房的补偿方式、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是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包括合理调整提高补偿标准,规范土地增值收益的用途,如将一定比例土地增值收益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支出等,并建立税费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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