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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可以要求公开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具体案例:

我们村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已出台,但不发放。请问:我们能要求公开吗?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国家农业部、监察部2011年11月联台下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5条、第6条、第7条和第20条明确指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有收入和各项资产应该公开,特别是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要专项公开。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所在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确定。

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随时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1)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

(2)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3)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此,你们可以要求公开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附:土地等级

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在制订最低价标准时,明确了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相挂钩的政策。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体现了区域土地利用政策。上海长宁区、虹口区等为一等工业用地,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等八等为252元/平方米,新疆阿合奇县、阿克陶县等为十五等工业用地。最高等别标准是最低的14倍:

一等对应价是840元/平方米;

二等对应价是720元/平方米;

三等对应价是600元/平方米;

四等对应价是480元/平方米;

五等对应价是384元/平方米;

六等对应价是336元/平方米;

七等对应价是288元/平方米;

八等对应价是252元/平方米;

九等对应价是204元/平方米;

十等对应价是168元/平方米;

十一等对应价是144元/平方米;

十二等对应价是120元/平方米

十三等对应价是96元/平方米;

十四等对应价是84元/平方米;

十五等对应价是6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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