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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人死亡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人死亡怎么处理

如果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无责就不需要赔付。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肇事的全责方,以及全责方的保险公司,肇事司机是第一被告,他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如果有单位的话,单位是第三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受伤如何鉴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实际上虽然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选择的一方往往需要承担所有的责任,即使出现伤亡也很少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在实践当中如果出现了死人的情况,往往无责的一方需要从道德方便考虑进行一定的补偿, 当然如果双方都出现了损伤,建议可以请律师处理,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事故 伤残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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