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必须30天内去处理吗
一、违章必须30天内去处理吗
违章最好在30天内去处理,其实并不需要在30天内进行处理,通常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记分清零,第二种就是年检,可能不同人有不同的说法,有些人认为只需要在记分周期清零前处理,而有些人则认为可以在年检之前处理,这两种说法都是正确的,但需要分开来说。
比如有这么一种情况,个别车主在发生违章时由于驾驶证分数不够扣,结果将违章顺延到下一个记分周期,这也说明违章并非需要30天内进行处理,也可以不需要在记分周期前处理。但是违章必须在年检前进行处理,如果存在违章记录未处理,那么车辆是无法进行年检的。
车辆违章是不影响驾驶证记分清零,但影响车辆年检。另外,如果是被现场处罚的违章则不允许如此操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缴纳罚款及扣分。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要将违章顺延到下一个记分周期,那么年检一定要在记分周期清零之后的时间,否则就成了上面所说的违章未处理无法进行年检,这是比较麻烦的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二、法律规定的交通违章处理方法有哪些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律规定的交通违章处理方法有哪些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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