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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否丧失继承权引发争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958年出生的耿-放,生前居住在无锡市新区硕放镇,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与李-芬结婚。1988、1989年,女儿耿-虹、儿子耿-阳相继出生。在邻居的眼中,耿-放儿女双全,是一个幸福的男人。

然而,耿-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接着又开始酗酒,后来干脆离家出走,从此对妻儿不闻不问。

1998年李-芬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耿-放离婚。经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儿女由李-芬抚养。耿-放就此不再与前妻、儿女往来。

2008年1月9日,醉酒后的耿-放骑着电动车在无锡新区梅育路上逆向行驶时,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轿车司机林女士赶忙将耿-放送往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耿-放入院后,警方急切地寻找其家属,后来终于找到了耿-放的哥哥耿-永。耿-永闻讯后将耿-放车祸受伤的情况通报给其前妻李-芬。然而,李-芬认为,耿-放与其离婚多年,一直未尽到父亲抚养子女的责任,子女无照料耿-放的义务。

活活被饿死

2008年5月,经过医院精心治疗,耿-放的病情大为好转,医院通知他出院,并叮嘱其出院后,要及时进行康复训练。然而,无亲属来为耿-放办理出院手续。由于其脑部、腿部受伤,耿-放的语言表达能力受限,行动也不太方便。因无亲属前来接他出院,耿-放只能在医院病床上躺着,起居靠护士照料,生活费用靠护士们捐款。

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康复训练,耿-放的食物吞咽功能越来越差,体质也越来越弱,渐渐只能靠饮流质食物维持生命。2009年6月2日,耿-放在医院去世。后经法医鉴定,耿-放是由于吞咽困难,导致严重营养不良,最后被活活饿死。

交警找到耿-放的女儿耿-虹、儿子耿-阳,希望姐弟俩能料理父亲的后事。然而,姐弟俩却认为,耿-放生前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他俩心中早已没有这样的父亲。

交警转而对姐弟俩说:“你父亲是被车祸撞伤住院后死亡的,依法应得到一定数额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你们作为他的子女,是其惟一继承人。”

见交警说可以继承一笔赔偿金,姐弟俩才同意出资安葬父亲。

子女索要死亡赔偿金

2009年9月5日,耿-虹、耿-阳以耿-放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将车祸肇事方林女士诉至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万元人民币。

被告林女士认为这笔钱自己不应该出。法医已经鉴定,耿-放是由于营养不良被饿死的,而不是因交通事故致死的。

而耿-虹、耿-阳则认为,耿-放是由于发生了车祸,头部受伤才导致吞咽功能降低,最后营养不良死亡。所以,林女士必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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