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知识
我的朋友李某幼年丧父,后来母亲改嫁,李某就随母亲和继父一起生活,但与祖父母仍有往来。去年李某的祖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一栋价值10万元的房屋。关于这栋房屋,祖父母没有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对它进行分配。于是,相应的矛盾就产生了。因为李某的父亲还有一弟一妹,也就是李某的叔叔和姑姑。他们两人认为,李某已经跟随改嫁的母亲生活,对这栋房屋已经没有权利继承了,因此他们两人就自作主张把房子卖了。
李某的困惑有两点:
第一,他跟随母亲生活,是不是会造成本来应该属于父亲的财产让给别人了?
第二,叔叔和姑姑私自把房子卖了,这种行为能成立吗?
这个案件并不复杂,它涉及的很关键的一个问题是代位继承。
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产生代位继承的还有一个很关键的条件,就是被继承人,即李-木的祖父母没有对其遗产进行遗嘱分配。
代位继承是法定的继承权利,在没有代位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之前,它不会因为代位继承人身份、住址等等的改变而丧失。因此,李-木对该房产是有继承权的,在祖父母去世后,房产属于李-木、叔叔、姑姑共同所有,并且份额均等。
既然该房产属于三人共同所有,那么,对该房产的重大处分如买卖,就需要三人共同决定。叔叔、姑姑私自卖房给第三人,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其实,我觉得最好的方法就是:如果李某不放弃其继承权,并且同意卖房,那么可以要求与叔叔、姑姑平分卖房款;如果不同意卖房,可以折价买下该房,将叔叔、姑姑的份额以金钱的形式补偿给他们;或者不卖房,由三人共有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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