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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郑州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2.小城市0.9元至18元;3.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土地使用税计计算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

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联系,会商“房土”两税清理工作具体事宜,共同部署清理工作动员会,用心举办两税征管业务培训讲座,对社区代征干部、协税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辅导有助于土地使用税的明确。如果您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遇见了麻烦,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为您提高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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