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内偷偷将房产遗赠给情人,赠与行为有效吗
一方婚内偷偷将房产遗赠给情人,赠与行为有效吗?可主张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外情赠与属非法行为
其一,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条规定,我理解为两层意思。一是禁止已婚者与第三者同居。二是禁止第三者与已婚者同居。进一步说,该法不仅是对已婚者的法律限制,而且是对第三者的限制。宋先生与白小姐同居,对宋先生来说属于违法行为,对第三者白小姐来说也是违法行为。二人因为婚外情同居并因此产生的赠与甚至赔偿30万元的协议,也因此应该认定无效。
其二,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忠诚义务。《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该条款即法律所称的忠诚条款。任何夫妻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忠诚条款而作出的财产处理决定,都因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而导致无效。
有关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民事行为(或合同)无效。在本案件中,虽然宋先生和白小姐双方很正式地签订了赠与协议,并约定了违反协议应该赔偿。但这都为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合同)自始至终均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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