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遗赠公证的程序有哪些
1、如何办理遗嘱、遗赠公证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预约公证员上门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
(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公证书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某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在线律师咨询网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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