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主体是谁
赠与的主体是谁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关于赠与人的资格标准 赠与人主体范围的确定标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赠与人一般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公民可以把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集体和国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法律一般不应对其进行干涉,所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赠与人。
(2)法人 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因而也可以成为赠与人。
(3)其他经济组织 其他经济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也可以处分相应的财产,自然也可以成为赠与人。
(二)关于受赠人资格的确定标准
可以作为受赠人的一般主体 从主体的范围来看,公民(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受赠人,接受公民或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和有独立财产的社会团体的赠与,这无可非议。就公民主体来说,只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能以自己的行为接受赠与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及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对此,大家都清楚了吧,这是我们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需要详细了解这点,才能更好的清楚法律上的规定,这样就能更好的实施赠与的流程。所以,这才是我们在本文中需要了解的一些知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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