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瑕疵包括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基于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质和无偿性质所决定的。
《合同法》规定了两种例外: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赠与合同不同,附义务的赠与的受赠人在享有利益的同时,还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类似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地位。如果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这种瑕疵担保责任应当是有限制的,即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对于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况,说明赠与人有主观上的恶意,所以因此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损失应仅包括接受和使用该赠与财产而造成的损失,即直接损失。
赠与人的违约责任
附义务赠与合同要写明赠与人对受赠人所提的要求,即受赠人要履行的义务。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原则上受赠人没有合同义务,但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附设有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附设义务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赠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在附义务合同中要写明受赠人的违约责任。
赠与人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点:
(一)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
在赠与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迟延履行时,受赠人仅仅可以请求赠与人给予赠与物,而不能请求赔偿其他损失或迟延的利息;在赠与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不能给付时,受赠人只能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物的价金,而不能请求其他损害的赔偿。赠与人若无故撤销赠与或迟延赠与给受赠人带来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内容仅以赔偿受赠人因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受到的损害为限。
(三)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人原则上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若由于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方法。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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