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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赠与房产后想撤销可以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老人赠与房产后想撤销

因受到顾先生夫妇的照顾,张老伯打算百年之后将房子送给对方。不料,在共同生活的日子里发生了变故。张老伯要求解除遗赠协议。法院一审判决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张老伯支付因接受扶养的费用2万元。

来自安徽的顾先生夫妇在上海打工,借住在闵行区张老伯家中。自住进顾先生夫妇后,由于生活起居受到照顾,张老伯便萌生“报答”之意。2007年夏天,张老伯与顾先生夫妇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老伯仍居住在103室,今后的生活由顾先生夫妇负责照料。协议于2007年11月29日生效。

然而,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了矛盾。张老伯说,办理公证后,顾先生夫妇的态度发生转变,非但不再照顾,还将一家老小都搬到上海;并要求自己每月缴纳300元伙食费。张老伯称还受到顾先生夫妇的人身威胁。于是,张老伯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顾先生夫妇虽然同意解除扶养协议,但认为张老伯的诉称与事实不符。顾先生夫妇辩称,自借住在张老伯家后,因同情其孤苦一人,便开始照顾其饮食,且房租照付不收伙食费。顾先生称,张老伯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起因是其找到对象并打算结婚。因此,要求张老伯书面道歉,归还支付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起至2011年11月期间扶养所花费的开销2万元。

法院认为,关于张老伯提出的因顾先生夫妇的家人同住103室影响其生活质量的意见,因103室面积较小,多人居住确有可能影响生活的便利和安宁,但尚不构成虐待等严重后果。张老伯还提出顾先生夫妇对其有人身威胁,但未能提供相应的依据予以作证。关于顾先生夫妇要求返还相关扶养费用的主张,因张老伯未能证明对方有遗弃、虐待等行为,双方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后,张老伯应返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结合当地生活标准,4年来各类扶养费用2万元尚在合理范围之内,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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