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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赠与房产后悔了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协议赠与房产后悔了怎么办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对夫妻间房产赠与的撤销作出了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愿意将己方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与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处理。”即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己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允许反悔。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的规定,如果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即使赠与反悔,也不能撤销赠与,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对方继续履行。

签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什么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说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力,除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不能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协议赠与房产后悔了怎么办”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房屋赠与他人的,如果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行为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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