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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实行撤销权的赠与合同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可实行撤销权的赠与合同有哪些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2、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债权转让可否撤销

我国法律规定与《国际保理惯例业务规则》规定分歧较大,亦应引起业界的足够重视。

《规则》规定于此情况下分两种情形作不同处理:

1、第8条第2款,即如果在货物装运前获得不利的资信报告,进口保理商有权单方面撤销已发生效力的单笔或综合信用额度下的债权转让合同,但该撤销必须及时通知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对于出口商收到撤销通知后的所有发货所产生之债权均有撤销效力。

2、进口保理商在征得出口保理商同意前提下可以不利资信以外的理由撤销已受让之合同债权,此一点值得我国借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撤销权是债权人的一种,如同任何一种权利的行使都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围一样,撤销权也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围。《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单个的债权人,他只能以其个人所有的债权数额为限申请撤销权。比如说如果债权人只有五十万元的债权,那就只能对债务人无偿或低价处理的五十万元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不能再对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第二种情况是多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他们行使撤销权时也应该以各自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人所处分的财产是不可分物,又有几个债权人同时或先后行使撤销权时,可以分别立案,并案审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可实行撤销权的赠与合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与《国际保理惯例业务规则》规定分歧较大,亦应引起业界的足够重视。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符合上文所述条件的,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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