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什么种类
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什么种类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已经签订的赠与合同要撤销的话,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定,并不是所有赠与合同都能够轻易的撤销,撤销赠与合同之前是有要求。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要求或是赠与合同到底如何去撤销等等,请你上在线律师咨询网网站咨询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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