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对方不接受怎么办
赠与协议对方不接受怎么办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赠与协议对方不接受意味着赠与合同不成立,需重新协议拟定合同。
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同时,赠与合同本身属于单务合同,但不动产还是动产,需要受赠与人积极的行为,如动产交付和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都需要赠与人来配合和办理,否则,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是一种合意、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对于赠与合同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如果不接受那就说明赠与协议不成立,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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