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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呆赠与房产有效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老年痴呆赠与房产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2020.12.31失效)

无效,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年痴呆赠与房产无效,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年痴呆赠与房产无效,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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