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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遗产分割纠纷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李大-明:男,1970年4月7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遥田镇大马村人,2003年8月11日因病死亡。

吴*花:女,1972年11月12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遥田镇铺头村人,

王-莉:1982年1月5日出生,湛江市赤坎区。

李*亮:王-莉与大-明之子,2001年出生

李*明:李大-明和吴*花之子,1996年2月15日出生

刘-乔:1996年2月15日出生。刘*民、胡-翠之子,家住广东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

刘*民,胡-翠:住所:广东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为刘-乔之父

94年5月,李大-明经媒人介绍,与吴*花相识。按照农村的惯例,李大-明给吴家送去彩礼,请了亲朋好友喝喜酒,然后与吴*花结为夫妻,一年后生有一子李*明。

96年,李大-明不堪务农艰辛及贫困,落下结发妻子吴*花和儿子李*明跟随大众入城务工,在某建筑公司务工。

凭借自己胆识及机遇,98年,李大-明成为一个不小的包工头,并在韶关市(地址为A)购买了一套价值11万的房子及拥有财产若干。李大-明便把妻儿接到城里一起居住。儿子李*明在城里读书。

吴*花入城后,夫妻俩人感情逐渐不合,并且经常争吵,李大-明开始更三差五不回家,2000年,李大-明干脆就搬出去住了。桂花对丈夫也很不满,对其搬出去住也不加阻拦。

2000年,大-明邂逅城市姑娘王-莉,大-明隐瞒自己已经有妻儿的事实,以自己名义为王-莉买了一套价值21万商品房(地址为B)。

吴*花对丈夫的不忠略有所闻,虽仍盼望丈夫能回到自己的身边,,后来见丈夫毫无复好之意,虽对丈夫买房一事心中颇为不服,但终认为此乃丈夫所得购买,由不得自己干涉,于是终究作罢,从此对丈夫的行为更是不再过问。

王-莉2001年生有一子李*亮。2002年11月,李大-明在王-莉的催促下正式办理了婚姻登记。

2002年12月,李大-明买来了一辆**吉利小汽车,价值13万。

2003年3月,李大-明身体突现异状,经医院检查为患肺癌晚期,留院治疗期间,王-莉始终在他病榻上照顾他,李大-明心中充满感激之情,于是立下遗嘱,把与王-莉一起居住的商品房留给王-莉,但对其他财产并没有说明。8月11日,李大-明不治身亡。(注:大-明住院期间,在医院检查时留下了个人的DNA样本,为以后的亲自鉴定留下了可能)

吴*花得知李大-明死讯。一个月后,一支当地政府组织的法律援助队伍来到了吴*花所居住的社区,他们在社区内设摊摆点,宣传法律知识,并且接受广大群众的法律咨询,吴*花想着李大-明死后,那一栋房子自己究竟有没有所有权,于是就这件事咨询了那些义务工作者。。。。。。(此段为凸显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与案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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