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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分割问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咨询内容:

因为房子的拆迁,我遇到了一些有关房屋拆迁而引起的房屋遗产分割问题,很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在此我忠心的感谢您们。

现在我把我的情况大概地说一下:我有两个儿子,我的配偶已过逝了,我的房屋是私房(祖上留下的,面积是112平方米,南北座向,南面沿街,北面沿河),几年前(1988年),因房子后一半(沿河部份的地基松了)有危险,大儿子出钱翻造了后一半房子,约60平方米,(当时造房子时,因没有分割产权,所有办理证件的手续都是我的名字)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法律上有否规定:大儿子当时造的房子是否就是他的产权,我已没权分割,假如我要分割的话,是否以剩下的52平方米来分配,我可拿26平方米,剩下26平方米属于我和两个儿子平分.我的情况大致如此,希望能尽快得到您们的法律帮助,再次表示感谢!

v答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咨询问题,我们向您提供以下参考意见:

第一,如果您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拥有者,那么,目前为止还不发生继承,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您作为被继承人,在您生命结束之前,继承不发生,遗产分割当然不可能发生,您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既然所有的关于房屋的登记文件上都记载的是您的名字,那么您就是房屋的合法拥有者,这一点并不因为您的大儿子曾出钱翻修过部分房屋而有所改变,您对所有的房屋有充分的处分权。只是在处分房屋(是指出卖或转让)的时候,应给大儿子相应的补偿。或者在您立遗嘱安排自己的遗产时,给大儿子相应地多分割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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