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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案例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原来,李女士有兄弟姊妹各一个。其母早在90年就去世了。父亲生前在西城区二环附近有一套60平米的房屋。父亲生前一直独自居住在自己的家里,而李女士的兄弟姊妹在其父亲生前很少去看望,一年也难得见上一面。其父一直由在附近上班的李女士照顾生活起居,随着其父年龄越来越大,李女士为老父亲找了一位保姆与其共同照顾。2004年9月其父病重住进医院,李女士给她的兄弟姐妹打电话,他们都借口忙,来看了一眼就走了。由李女士和保姆轮换着照顾老父亲,直至老人去世。其父去世前告诉李女士,他已经立下遗嘱把他住的房子给李女士,并作了公证。随后,把遗嘱和公证书交给她。李女士照顾父亲并没有想得到父亲的财产,父亲此举也出乎李女士的预料。她想反正其他兄弟姊妹平时也不来这边,她就是住在这里也没问题。谁曾想父亲去世后,其姐,弟都对此房屋的归属十分关心,其妹更甚,唆使其子强行住进该房屋。李女士想跟他们坐在一起好好谈谈这件事,但是,没人听她的话,认为她霸占了该房屋没什么好谈的。李女士一直打电话给我询问解决方案,我告诉他这种事情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到法院进行遗产分割,明确产权的归属。李女士一直犹豫是否应该把自己的兄弟姊妹告上法庭,毕竟是同胞,对簿公堂总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但是,事态的发展超出了李女士的想象,她妹妹不仅让她的儿子住进李女士的家,还带着衣物自己也住了进来。本来不大的房子一下子更拥挤了,更为头疼的事,其妹还经常质问李女士凭什么他们一家人都住在这里?李女士已经无法过正常的生活了,万般无奈,左思右想,终于向我透露想委托我替他打这个官司。

接受委托后,我又根据李女士提供的信息为她做了详尽的分析和我要做的工作。

1、该房屋首先要明确其产权是其父母的共同财产,由于其母去世的早,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5个孩子和他们的父亲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所以,李女士虽然有其父亲的遗嘱,并不能当然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而是要由法院来进行分割。通常的情况是由于李女士享有该房屋的绝大多数产权,法院会将该房屋判给李女士所有,对其他继承人要进行补偿。

2、李女士父亲的遗嘱产生以下法律效力:该房屋产权1/2的2/6加上1/2归李女士所有。

3、我要对各个继承人的自然情况和生活情况进行调查了,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遗嘱不应当剥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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