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案例:某老板欺骗贺*妹,并与之同居,贺*妹怀孕,后某老板南下广州做生意,贺*妹生下一小男孩,2000年某老板病逝,留下工厂一个,汽车一辆,存款30万元,贺*妹想让自己的小孩继承该老板的财产,但老板的妻子说,孩子是野种,不能继承。问该小孩能不能继承该老板的遗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指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该小孩可以继承其父的遗产。任何不能阻挠。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大陆、香港、台湾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权承。
香港:
香港法例规定,于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自1995年起,继亲关系没有继承权,因此已婚人士的非婚生子女(包括婚前或婚后与现任配偶以外人士所生的子女)并无生父或生母之配偶的遗产继承权。至于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男女双方在子女出生时,未具「有效婚姻」关系,子女即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一同提出要求,可把父亲的姓名包括在登记纪录(例如出生证明书)内,不需提出任何出生者与其父亲之血缘关系的证明,亦不需要提交结婚证明。若后来男女双方取得「有效婚姻」关系,即确立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根据《父母与子女条例》向该子女双亲的另一方要求给予非婚生子女的赡养费,但必须证明对方是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另外,如非婚生子女被视为一个家庭的子女,可依上述《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向生父或生母要求赡养费。
台湾民法的规定:
根据民法第1063条的规定,无论是否有真实血缘的联络,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为婚姻关系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称为婚生推定。若该子女事实上并非妻自夫受胎所生、与夫并无真实血缘关系,则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否认之诉(参见民事诉讼法第589、589-1条)。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