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后的遗产分配
丈夫死后遗产怎么分配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来分配,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分配。
网友提问:
我老公因病才38岁就去世了,留下5岁半的女儿和71岁的母亲(母亲有退休工资,并还有另一女儿)家里的财产:结婚后,我出国打工三年,赚回20万,买了一套房子(他家出了5千元),后来又卖了,买了一个小户型和一个老公单位的房子的首付(他家出了4千元)。(这两个房子都还在建)虽然是我出的钱,因为是老公单位的房子,写的是他的名字,所以我曾让他写下说明,首付是我付的,所有权归我。现在他姐四处打听我们的财产,让人心很烦。我婆婆有一个旧的两室一厅,别的财产几乎没有。而且现在在办工伤保险,如果能办下来,可能还会给丧葬费和抚恤金等。请问我们家的两套房子,我婆婆的房子,还有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你和你的女儿,还有71岁的母亲,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三人按照平等的份额分得你丈夫的遗产。丈夫单位的房子如果写了说明,那么是有效的,所有权属于你,就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内。至于那个小户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产权属于你,那么应该算为你和你丈夫的共同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丧葬费和抚恤金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分配。
分配的方式如下:
1、如果有证据证明丈夫单位的房子所有权归你,则房子都是归你的。
2、小户型的房子如果不能证明所有权完全属于你个人,则属于共同财产,你先分的一半,剩下的一般作为你丈夫的遗产,你和你女儿,婆婆三人均分。
3、你丈夫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你和你女儿、婆婆三人均分。(为丈夫办理丧事的费用要从丧葬费中扣除。)
你丈夫的姐姐没有任何继承权,没他什么事。
以上分配方式是我国继承法的法定分配方式,前提是你丈夫没有立遗嘱,当然你也可以跟你婆婆协商分配财产,只要她同意就什么都好说了。
婆婆的两室一厅跟遗产没有任何关系。如果那房子登记在婆婆名下,则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你是你女儿的法定代理人,所以你女儿的份额,也是归在你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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