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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经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扶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之规定,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对继父母和生父母都享有继承权。

自己属于继子女,关于继子女继承权等知识发生了疑问,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将自己实际情况与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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